10月13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官方網站公布了《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域的通告》,明確為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自2021年1月1日起,昆明市二環線(含)以內區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
什么是非道路移動機械?
《通告》明確,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裝配有柴油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設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機、裝載機、推土機、壓路機、瀝青攤鋪機、起重機、旋挖機、強夯機、履帶吊車、內燃樁工機械和叉車,以及其它適用于《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同時,《通告》還明確了高排放標準,包括所裝配的柴油發動機為《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Ⅰ、Ⅱ階段)》(GB20891—2007)中的國Ⅰ及以前標準(2009年10月1日前生產)的;污染物排放超過《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中的Ⅲ類限值的,其中機械的排氣不透光煙度(光吸收系數)增加0.25m-1,均屬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
此外,《通告》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昆明市二環線(含)以內區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同時要求在昆明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應按照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進行編碼登記。
在管理方面,《通告》明確,在昆明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的大氣污染物不得超過規定排放標準,鼓勵優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域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應符合本通告規定。同時,執行應急搶險救災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受限制。此外,違反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